民主与法制网讯(□杨斯萍 通讯员 文芳芳)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为一名香港律师(何君尧)和三名澳门律师(邝玉球、程嘉雯、谭晓红)颁发了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四名律师成为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其中3位澳门律师曾是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澳门方派驻的律师,她们顺利完成了从联营律师所的“派驻律师”到“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身份转变。据悉,现还有部分港澳律师正在准备材料或已提出申请,正在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这批律师全部都通过了司法部组织的2021年大湾区律师考试,参加了省律师协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并通过了考核,最终获准在广东省提供内地法律服务的执业资格。
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是广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的大胆尝试,有利于港澳律师投身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英美法和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优势、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为广东企业走出去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有利于推动促进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广东对外开放大局。
为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申请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省司法厅制作并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申请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公开省司法厅及大湾区内地九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办理窗口和联系方式;专门开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申请执业系统;就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热点问题进行汇编,指导省律师协会举办推介会,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申请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提供各项便利。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正式部署推动该项试点工作。该项工作是在以往允许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港澳律师受聘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等内地对港澳律师服务业开放政策的基础上的重大突破。
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实施“1+1+9”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协同省有关部门切实保障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权利,充分发挥港澳律师的专长,为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双区”建设、两个合作区建设,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