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 前法宣)2023年6月何伯想带全家去海边度假,遂通过百某公司运营的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了亲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并线上支付了2023元。百某公司在该产品推广页面预订须知部分载明预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订规则为未核销支持全额退款。
一天后,何伯发现百某公司运营的另一微信小程序在推广同一亲子度假村项目且有会员价即一晚仅1元,何伯遂将该信息分享到家庭微信群并商量预订事宜,同时去电百某公司客服咨询预订购买事宜,向其确认1元1晚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是否真实有效,得到肯定答复。何伯随即通过该小程序下单并线上支付了2元,何伯根据预定时间成功入住海景房后,取消在百某公司Y商城小程序上的订单并申请退还2023元,却被百某公司拒绝。
百某公司解释何伯所提交的两个订单,一个是Y商城购买的订单,也称代金券,该套餐可以预订特定酒店房间连住两个晚上,第二个订单是选择了入住时间后形成的具体入住单,2元订单是2023元订单的附随订单。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深圳前海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未消费的订单款项2023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百某公司退还原告何伯未消费款2023元。
法院审理
1、原告两次下单购买的同一酒店入住服务是否系同一订单
本案中,被告在其运营的两个不同的微信小程序推广同一酒店产品,其中,Y商城微信小程序上关于海景房套餐价2023元,另一小程序上关于海景房套餐价格为2元。两者的单价、享受条件和优惠程度完全不一样。原告根据被告的宣传和标价先后分别以2023元和2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入住服务,被告收取了原告相应订单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其中,2元套餐优惠程度太大,原告为证实真伪特意致电被告客服进行咨询,咨询过程中,原告多次询问是否仅需支付2元即可入住,被告客服多次给予肯定答复,原告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因此,原告两次下单购买的酒店入住服务系不同订单,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提出2元订单为2023元套餐优惠券核销时产生的附随订单,不能视为独立存在的海景房套餐订单,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2、如属两个不同的订单,被告是否应向原告退还未消费款项
如前所述,原告购买的是两个不同的订单,且原告通过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的海景房套餐,在诉讼时仍显示为可“立即预约”状态,原告选择退款,被告应按照订单须知中的承诺全额退款,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未消费的订单金额2023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利用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推广产品被越来越多的商家青睐,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容易让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本案的商家即利用两个不同的平台推广同一产品,价格天壤之别,通过低价引诱消费者下单,待消费者消费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单,引起消费纠纷。
在此,建议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消费者若发现同款商品或服务出现差额较大的情况,需谨慎阅读商家提示,必要时可联系商家进行咨询并注意保存相关沟通记录,以便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