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 前法宣)6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6月10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答记者问。
“法治”在会上被提及8次。事实上,《意见》作为中央对深圳发出的“新考卷”,明确支持深圳“健全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模式”,要“对标全球最佳实践,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推广三批48条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深圳法院就占了5条。”细读《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三级调研员刘月表示,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和魂。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是深圳和深圳法院一以贯之的光荣使命。
“现在,深圳法院站在新的起点,又迎来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刘月表示。
先行示范 当好跨境多元纠纷化解“解题人”
《意见》涉及司法领域改革的6条举措中,4条与多元纠纷化解相关。其中包括,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深圳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其中深意不言自明。随着粤港澳经贸往来频繁,跨境商事纠纷日益增长,高质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深圳法院率先行动,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保障前海深化改革开放的使命,在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效能、推进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创新成果。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前海法院首批试点“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方案。同年6月,香港调解机构即在深圳成功办结跨境商事纠纷调解首案,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新进展。
据统计,2024年6月至12月,3家入驻前海法院的香港特邀调解组织,收案184件,结案154件,调解成功67件,调解成功率为43.5%。这表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从起步跨入发展阶段。
“《意见》既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肯定,更为前海法院深化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前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雯表示,前海法院将以《意见》为指引,推动改革举措再升级,继续当好改革“试验田”,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哲也充满干劲,他表示,自己作为法院一份子,也将以此为契机,深入落实《意见》要求,继续参与完善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前海模式”,让司法服务更好、更通、更快,通过高质量化解每一起纠纷,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