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 前法宣)报名培训班后,发现与宣传不符,可以要求退还费用吗?
为提升个人的技能,原告黄某在2024年4月报名参加了被告潮某公司开设的“心理咨询师”线上考证培训班,签订了《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并缴纳了3580元的服务费。
一个月后,黄某发现潮某公司为其安排的课程和宣传中描述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授权/发起/认证”等相关表述不一致,因此,黄某要求潮某公司退还全部学费,但潮某公司表示要从中扣除平台使用费、教材费等,只能退还780元。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黄某诉至深圳前海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退还全部学费358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为原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故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技能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故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于2024年5月9日通过微信群向被告员工进行磋商和提出退费,被告员工亦同意退费,双方虽对退费款额持不同意见,但足以表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不予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形成了一致意见,故在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法院认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原告基于被告宣传和告知的“我们是参加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认证,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基础培训认证证书是目前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普及度最高的证书”“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办/授权/发起/认证”等内容后选择报考心理咨询师,但实际上为原告提供培训服务的却是由被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学校,且被告无法举证证明该学校与其合作的北京某医学研究院具有开展心理咨询师课程培训服务、开设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和作出相关资格认证证书的专业资质,故被告应向原告全额退还所收的服务费3580元。
法官说法
当前,网络培训五花八门,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尤其是一些打着“技能培训”幌子的信息咨询机构利用大众“求学心切”的心理,“一对一”开展客服营销,极力宣传课程效果,从而让求学者放松警惕、盲目付费,一旦发现“货不对板”要找个说法,又发现退费难、维权难。
在此,法官提醒众多求学者,一要多途径审查培训机构资质,理性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机构,面对商家宣传要理性选择,仔细审查信息咨询和培训机构的资质,详细了解优惠课程的使用方法、时限、授课地点等细节。二要仔细研读课程内容、收费标准、退课退费等合同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可采取补充条款或者电话录音、保留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留存证据,避免解除合同或退费时引发纠纷。三要依法合理维权,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退费难”的窘境。若对信息咨询或技能培训机构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