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 前法宣)未成年人玩游戏时,向游戏账号充值六万多元,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还吗?
2024年8月,12岁的原告杨某的爷爷查询苹果、微信账单时,发现多笔不是自己支付的扣款,仔细核对才发现是杨某使用其爷爷的手机和身份信息注册了由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游戏,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向游戏账号充值金额合计62810元。
杨某的家长认为杨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进行游戏消费的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且充值金额数目较大,远超其年龄、智力所认知的范围,充值行为应属无效,深圳某科技公司应退还充值款项。但深圳某科技公司认为其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退还款项。
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深圳前海法院,要求判令深圳某科技公司退还原告充值金额,合计62810元。
前海法院审理后,判决深圳某科技公司向杨某退还25124元。
法院审理
关于涉案充值行为的效力。杨某及监护人向法院提交的涉案充值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以及和其他游戏玩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印证涉案游戏是杨某个人擅自使用其爷爷的身份信息进行账户的注册和充值,杨某从事上述行为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杨某擅自在涉案游戏中进行的大量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等不相符,在杨某的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涉案充值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关于退款责任的分担。本案中,杨某擅自使用其爷爷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利用家人的苹果账户以及微信账户进行了涉案六万余元的充值,且充值持续一年多的时间,杨某玩涉案游戏的时间亦超过两年,期间用多台苹果手机登录游戏账号玩游戏,杨某的监护人没有能对杨某的注册、大额充值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亦未尽到对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密码谨慎管理的义务,对账户中大量款项被扣款后也明显失察,导致长时间未能发现杨某的充值行为,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应对涉案充值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深圳某科技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的服务平台,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识别和阻碍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等进行账号注册和充值消费,对涉案损失的产生亦有一定的过错,应对涉案充值行为的无效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结合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行为无效的过错程度,涉案游戏账号的实际使用时间、充值情况以及充值费用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涉案游戏账号中充值的62810元由杨某自担60%的损失,深圳某科技公司需向杨某退款40%的款项即25124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处理是在认定涉案合同无效的前提下,结合个案的具体案情,认定了监护人和游戏开发公司各自的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长的电子设备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及充值的行为较为普遍,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尤其是对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密切关注账户中款项异常变动的情况,发现小孩沉迷电子游戏时理应及时制止,积极教育,营造小孩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游戏公司作为游戏的开发商,亦应进一步完善防游戏沉迷的相关设置,可考虑设置注册游戏账号时的人脸识别功能,以确保游戏注册人和实际使用人身份的一致性,进而避免或减轻在类似案件中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