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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为什么不准许?

摘要: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准许,是什么情况呢?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 前法宣)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准许是什么情况呢?

原告睿某公司诉称睿某公司及另一原告中某公司与伟某公司达成合意进行经营合作2014年10月16日签署《合作与租赁合同书》其后,被告伟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二原告诉至前海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伟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其2000万元赔偿金及违约金。但被告认为合同签订时代表公司的姚某已经去世,公司内部并未查询到有此合同,原告所述事实不曾有过,其所依据的合同真实性有待查证,因此,被告申请对案涉合同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合同第一页至第四页上打印字迹的字号一致,但与第五页上打印字迹的字号不一致,合同存在换页的变造事实,在鉴定意见作出后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法院审查后未予准许,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本案中,根据相关鉴定意见,案涉合同第一页至第四页打印字迹一致,第五页与其他四页打印字迹不一致。对此情况,原告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可鉴定机构做出的合同存在换页的编造事实的意见,因此,可认定案涉合同不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除举证合同之外,未有其他直接证据可证实原告和被告就案涉合同关系达成合意,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伟某公司以原告涉嫌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报案,法院与公安机关联系,对于在案件审理中扣押的原告证据原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涉嫌虚假诉讼,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虽然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对撤诉权设定了严格限制,如有以下情形,法院将不予准许撤诉:一是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追责的;二是案件已经开庭,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三是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四是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关系社会伦理秩序,同样禁止撤诉。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行为无论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诉讼必须谨慎对待,任何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诉讼行为,不仅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更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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