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吴思敏 通讯员 李珞)3月23日,由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广东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广东实践”理论座谈会在广东社科中心举行。省社科院党组书记、研究中心副主任郭跃文,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出席会议并致辞,省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晋清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吴思敏摄
郭跃文在致辞中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动法治广东建设迈上新台阶,法治创建、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全国领先,丰富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擦亮了广东的“法治名片”。省社科院、省法学会要加强合作交流,携手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推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形成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提供理论支撑和学术支持。
姜滨在致辞中强调,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意义,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省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组织省内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和解读,努力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姜滨表示,本次座谈会是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成立以来参与主办的第一个学术研讨活动,省法学会将充分发挥研究基地的作用,引领省内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立足广东、深耕广东、服务广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广东法治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广东建设的能力水平。
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骆梅芬、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杜承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吴育珊分别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理论特征、历史地位和实践要求研究”“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历程、成就与经验研究”“法治广东建设的重大成就与历史经验研究”等主题畅谈了心得体会,阐述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性认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把握,为大家深入理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特征、时代价值和实践要求提供了有益启示。
来自省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省法学会代表以及省内主要媒体记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