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9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据悉,《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今年7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68条,主要规定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落实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改革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条例》坚持“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通过构建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为筑牢安全生产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强化不同行业领域、关键性作业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条例》固化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危险作业和重点环节,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条例》通过立法实现从以事故处置为主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主动管控模式转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统筹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条例》围绕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进一步提升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围绕《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介绍,将从“强化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风险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措施落地见效”“加强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个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