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网讯(记者/王瑭琳 通讯员任宣)7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执法检查。1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主持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情况汇报并开展座谈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主持召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汇报座谈会现场。
据介绍,《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得以提高,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得以提升,在全国范围内带来深远影响。
黄业斌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两个法规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他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两个法规过程中做到了三个“到位”,分别是领导责任到位、普法到位、部门工作落实到位。他认为,两个法规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执法检查是手段,目的是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黄业斌说,“当前贯彻实施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把在贯彻实施法规中所发现所面临的问题找出来,并致力解决”。
黄业斌指出,《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需要提高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应向国际一流科技气象平台看齐,提高气象预测、预报、预警准确率,减少误差率,更好服务民众;广东省气象部门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贯彻实施法规过程中给政府、社会、老百姓提供服务性的气象产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应该把重点放在组织救援工作上。
记者获悉,7月11日,执法检查组将前往番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汇报座谈会。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所做的执法检查报告。(编辑:吴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