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 通讯员任宣)为进一步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8月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项举措”。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介绍《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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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项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介绍《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
“十项举措”推进县乡人大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就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学习宣传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县乡人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存在薄弱环节、县乡人大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县乡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等。
针对当前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若干意见》对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制定了“十项举措”。陈逸葵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根本要求,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若干意见》提出的十项改进措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和直接的促进作用。
【组织建设】
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
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介绍,《若干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举措”。在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方面,规范了人大机关机构设置,明确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加上办公室等综合办事机构,形成“1+5”或以上的格局,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16人”,切实解决“一人委”问题,并要求逐步将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在乡镇人大组织建设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置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明确各乡镇可以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要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尚未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要在今年内全部设立。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一样的岗位补贴。此外,还明确把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必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各县乡要合理确定本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和代表执行职务的补贴标准。
【工作规范】
完善县乡人大会议制度
人大会议每年县级至少1次乡镇2次
《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县乡人大会议制度,明确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时间不少于1天。乡镇人大年初的人大会议侧重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全年性工作安排,年中人大会议侧重检查人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等。《若干意见》还明确要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着力提高会议质量,要求尚未建立电子表决系统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在今年内全部建立。
《若干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每年听取1-2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领导,有计划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县乡人大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如何保障落实?
加强培训及示范点建设
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对各级人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以及《若干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开展调研,摸清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安排;抓好中央和省委文件以及《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上下级人大工作要形成整体合力,省市人大要加强联系和指导,帮助解决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乡人大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狠抓落实,把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对县乡人大的关心支持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县乡人大负责同志培训,拟分两期举办县乡人大负责同志的专题学习会,围绕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以及依法履职、代表工作和代表选举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作辅导报告,并组织学习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要求、提高县乡人大履职的能力。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示范点的建设,目前已经确定了6个县作为省联系的县级人大示范点,还有9个镇作为省联系的乡镇人大示范点,要求各个示范点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积极创造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探寻路径、提供遵循、奠定基础。
为确保《若干意见》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今年年底前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赴全省各地督促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委。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将加强与全省各县乡人大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及时协助基层人大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