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
大会合影
2017年6月17日,“‘一带一路’的国际法保障—基于广东省的实践及经验”论坛暨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华南理工大学举办。本次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处、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对外开放法治研究中心联合承办。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满闭幕的背景下,此次广东省国际法领域的年度盛会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会议汇集了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领导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近百人。
会议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徐松林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本次会议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前院长王传丽教授参会交流。
薛晓光在致辞中强调了广州之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历史与现实意义,要求广东省国际法各界认真学习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话的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做出贡献。黄瑶在致辞中指出了研究会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满闭幕的契机下,召开本次立足于广东实践与经验年会的重要意义,并对研究会今后工作的方向与重心做出了展望。年会特设“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奖”,本次年会共评选12篇优秀论文。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亮教授主持颁奖,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陈锡康主任为获奖者颁奖。
在年会学术研讨第一单元,刘仁山教授、李居迁教授分别以我国加入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文化差异与国际法发展进路》为主题发表精彩演讲。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张长龙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徐树老师、中山大学法院黄靖文博士围绕年会主题“一带一路”,分别就丝路基金、投资仲裁、调解制度等问题进行演讲。王传丽教授进行了精辟的评议,指出“一带一路”将会是一个悠久长远的发展过程,中国应在推进“一带一路”的任务中做到持之以恒,树立文化自信,国际法学者应努力探求学习中国的古典文献,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构建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
年会学术研讨第二单元由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胜主持,中山大学慕亚平教授评议。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院长钟继军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贾海龙教授、暨南大学郭鹏教授、广东金融学院潘星容副教授以及澳门大学于泽博士分别围绕“一带一路”主题,针对新媒体法律服务平台建设、TPP劳工规则分析、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CAFTA等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内地与香港区际法院判决执行等问题发表演讲。
年会学术研讨第三单元由广东财经大学于志宏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蔡镇顺教授评议。嘉应学院索光举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永红教授、深圳大学张淑钿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徐锦堂副教授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蓝江丰律师,分别就CEPA条件下“大湾区”经济合作法律框架建构、“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平等互利原则、粤港法律合作二十年:成效、问题和展望、“意志责任说”:外国法查明义务分配的“中国经验”和理论创新以及“一带一路”印尼投资等问题发表演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袁泉教授主持闭幕式。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提出,本次年会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推动了“一带一路”国际法律理论、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制度、国际投资与贸易等热点问题的深入研讨,为社会提供了相关国际法律制度与规则学术成果,推动国家、企业对外投资与贸易,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发展,收到了良好的学术与社会效果。
供稿:国际法学研究会陈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