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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成功举办

摘要:2017年6月18日上午,第十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成功举办。论坛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协办。

2017年6月18日,第十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举行

  2017年6月18日上午,第十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成功举办。论坛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协办。论坛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卫华教授主持。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瑞光,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律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松林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国内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等财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8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

论坛现场

  本次论坛主题为“国际减税趋势下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难点与对策”,分三个单元:“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路径探索”、“我国制造业所得税改革的国际比较”、“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研讨的嘉宾

  第一单元研讨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律师、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桥教授主持,三位专家做了精彩的专题报告。张富强教授认为,国际减税背景下中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离不开对税制结构的改革与对税法的完善,可以通过减并增值税的税率结构、规范税外收费、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石油集团教授级高级经济师詹清荣博士分析了特朗普政府减税策略的跨国经济效应和制度效应,认为其改革最不可控的就是财税制度、货币制度等制度成本,且美国税改计划对国际投资形势有很大影响,将吸引大量制造业企业的回流。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总结了香港低税制对内地制造业税制法律环境优化的三点启示,提出要从宪法的高度来理顺民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增强税收环境的稳定性,并应将通货膨胀、非税收入和政府基金等纳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这一指标的计算当中。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教授认为,减税本身是一个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的复杂问题,对国内外的经济活动都会产生影响,所以其他国家是否也会采取减税策略进而引发税收竞争的问题值得深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向景所长认为,对于减税必要性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提高理论穿透力,结合经济学的减税理论进行分析将更有说服力。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如果减税可以通过去福利化来推进,因为其福利标准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减税要慎重考虑减税规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我国要减税则必须减大税种,目前增值税、社保费存在减税(费)的空间。如今我国制造业逐渐步入高成本时代,要科学评价其税负水平,把税负稳定下来且略有下降以促进产业发展。

第二单元研讨的嘉宾

  第二单元由向景所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马晓艳主任主持,四位专家分别对现代制造业所得税改革的四个主要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国际比较。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娟教授梳理了现代制造业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结合古典学派、凯恩斯学派、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要从调整税种结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规范税费这三方面来完善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税制结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阳老师梳理了现代制造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际比较,结合国外现代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呈现针对性扩大扣除范围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应完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机制,完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税前扣除制度,合理扩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范围,从而有利于企业降低资本成本。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林蔚老师分析了世界性减税趋势下我国制造业所得税的功能定位,认为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发达国家纷纷采取相应的税制改革来推动重振制造业计划,税改趋势总体呈现为简化税制、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结合我国制造业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必要科学设置优惠措施,在税收要素、税收优惠方面赋予省级政府在授权范围内的适当自主权,以实现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公平,进而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涂缦缦老师从宪法的角度审视了国际视野下现代制造业所得税改革,认为宪法基本原则在所得税法中被弱化,存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税收立法权行使尚不到位、最高行政机关对税收立法权的越位、公民的税收立法参与权被忽视等现象,亟需从基于宪法的高度来明确我国制造业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茜博士认为,当前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面临着企业征税成本太高与企业遵循税法成本较高的难题,需要税企双方进一步沟通联手才能把国家的这个减费降税政策落实到位。朱孔武教授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紧迫性,税前扣除、地方政府税权公平问题等都值得我们思考。同时,减税要考虑减的空间在哪,因为政府有些支出是刚性的,间接税减了,直接税就要增加,但增加直接税比重则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也随之高涨,这就使得国家和人民的关系需要重塑,而目前我国的制度环境尚不足以支撑这样的一种改革方案。

第三单元研讨的嘉宾

  第三单元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泰松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立律师主持,四位专家分别做了精彩的报告。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委秘书长的唐高翔律师分析了制造业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奈之处,提出可以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入逃税罪当中,并鼓励发展补缴税款后不起诉的轻刑化趋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龙朝晖副教授分析了广东制造业减免税政策效应,指出自2012年“营改增”以来对企业减免税影响力的冲击主要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免来表现,由“营改增”带来的将增值税作为主体促进企业发展的主体税种演变仍未实现。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敏律师提出简约税法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选之路,面对制造业企业繁重的税负,首先应建立一个简单公平的税收体系,并秉着公开公平的理念来制定、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备案审查制度;其次是完善征管体系,把税收征管理念转变为引导、协助纳税人主动愉悦交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向祥年律师以一家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失败为例,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指出税负过重将会阻滞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化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并提出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星州律师赞同唐律师对轻刑也是一种优惠的观点,并认为企业在法律上面临着刑事处罚重与行政处罚轻的不平等,不利于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将加大制造业企业留在国内的难度。詹清荣博士认为,发言人的发言内容都体现了现实性和应用性,并对其深入洞察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中面临的税收难题、法治难题所提出的针对性建议予以肯定。

  论坛的闭幕式由张永忠主持,吴兴印、林泰松、张富强分别作了致辞。嘉宾们对本届论坛专家学者们所研讨的内容予以高度评价,期待这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能对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所助益,助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实现。(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供稿:文/蚁佳纯 图/黄景徐)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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