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凯敏 通讯员 唐金发)近日,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饭堂承包合同纠纷。
2024年10月,谢岗镇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将其饭堂承包给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承包期限为三年。今年2月25日,电子公司以餐饮公司管理不善,供应餐食存在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提出解除承包合同。对此,餐饮公司认为,此前餐食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按要求整改,且整改后电子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突然提出解除承包合同,让人措手不及,要求电子公司赔偿食堂装修、设备投入、剩余食材、员工遣散费、违约赔偿等损失共计30万元。双方就此僵持不下,多次协商无果后,电子公司向谢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前往电子公司,仔细查阅双方资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迅速确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并站在双方的角度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最终,经调解员的数轮耐心沟通,双方同意解除签署的承包合同,由电子公司补偿餐饮公司3.5万元,餐饮公司尽快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调解员表示,本案系典型的饭堂承包合同纠纷案,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膳食多次出现异物,已构成合同的根本性违约,电子公司解除承包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有法理依据。但餐饮公司的装修、设备投入,给予适当的折价补偿,也符合民法典规定。因此,在涉及合同类纠纷时,应客观公正考虑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