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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交警: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将面临处罚

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6月12日上午,广东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各主要路口持续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警示教育,并告知所面临的风险。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钟桢)“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612上午广东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各主要路口持续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警示教育,并告知所面临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7月1日起,惠州交警将正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

我国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电”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到该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而不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

当前,惠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同步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本次行动是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积极响应,更是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重要性的深入普及。行动期间,执勤交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市民群众详细解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阐述佩戴头盔在预防交通事故伤害中的关键作用,引导大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出行的重要性,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61210时许,惠州大道与市区三新南路交会路口,执勤交警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展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等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并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执勤交警邀请未佩戴头盔的群众成为交通安全志愿者,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劝导工作通过亲身体验和亲身劝导,让大家深刻感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针对部分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头盔的情况,执勤交警引导群众前往惠州交警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点,在集中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后,赠送安全头盔,确保骑行者的头部得到妥善保护。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7月1日起,《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处罚措施,以确保法规有效执行。例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不得驾驶非法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元罚款。同时,不得逆向行驶、醉酒驾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

接下来,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送头盔“敬告式执法”行动,通过“敬告”方式体现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执法温度,深入普及“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盔”“戴头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推动广大群众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7月1日起,也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严查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惠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按规定车道行驶。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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