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黄靖 通讯员 钟桢)“《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的条款,我们将对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7月1日上午,广东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罚。
“忘记戴了,不好意思!”当日10时许,一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惠城区三新北路与惠州大道交汇路口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执勤民警向其详细普及《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后进行处罚。同时,民警开展“敬告式”执法,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阐述佩戴头盔在预防交通事故伤害中的关键作用,引导群众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视频,在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后,赠送安全头盔,体现执法的温度。面对执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该群众意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实很重要,特别是下雨天,路面湿滑,对人的头部是一种很好的保护。”面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另一名群众,执勤民警在处罚后,结合近期下雨频繁的情况进行宣教,呼吁该群众不仅自己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也要对身边亲友传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