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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民主与法制网讯(□黄靖 通讯员 钟桢)“《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的条款,我们将对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7月1日上午,广东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主要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罚。

“忘记戴了,不好意思!”当日10时许,一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惠城区三新北路与惠州大道交路口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执勤民警向其详细普及《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后进行处罚。同时,民警开展“敬告式”执法,现场宣读《不戴安全头盔风险告知书》,阐述佩戴头盔在预防交通事故伤害中的关键作用,引导群众观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视频,在作为志愿者参与体验式指挥交通后,赠送安全头盔,体现执法的温度。面对执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劝导,该群众意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实很重要,特别是下雨天,路面湿滑,对人的头部是一种很好的保护。”面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另一名群众,执勤民警在处罚后,结合近期下雨频繁的情况进行宣教,呼吁该群众不仅自己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也对身边亲友传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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