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 卓绮婷)7月4日,梁某因无证驾车、酒驾被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交警查获。调查发现梁某曾于7年前因醉酒驾车被坦洲交警查获,后被处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梁某称自以为吊销驾驶证满5年就可自动恢复驾驶资格。
事发当天早上,神湾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四清桥红绿灯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7时55分,一辆粤T号牌小轿车行经执勤点时,民警指令驾车男子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期间,民警发现当事男子梁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梁某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且驾驶证呈吊销状态,于是依法将梁某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在核查相关资料时,民警得知梁某曾于2018年6月因醉酒驾车被坦洲大队查获,后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和罚金。
梁某称,7年前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后,至今已经6年多没有开车了。7月3日晚,其所在公司老板约他到家里吃饭喝酒,他原以为吊销驾驶证满5年就可自动恢复驾驶资格,于是驾车由神湾镇前往沙溪镇某小区。当晚,他因喝醉酒在老板家留宿。次日早上又自以为过了一晚酒气散了,头脑也很清醒,于是又驾车由沙溪镇返回神湾镇,没想到仍被查出“酒驾”,并且因为没有重考驾驶证还属无证驾驶。
当天,神湾交警大队以“无证驾驶、二次酒驾”两项交通违法合并对梁某做出了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任何时候不得酒后驾车。因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满5年后,应该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考科目一、二、三合格,并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否则将按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