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勇钊 胡钊)某垂钓场打出“单次钓鱼4小时入场费1200元,‘中鱼’可获得200元至5000元奖励”的宣传,该“回鱼”方式让钓客体验到“中鱼”喜悦的同时,还获得相应金额奖励。这看似正常的经营行为,实则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钓场赌局”。日前,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经营者聂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迅速走红的新钓场
2023年11月,聂某承包了中山市某镇30亩鱼塘,并在其中投放了每条10斤至100斤不等的黑鲩鱼将之改造为垂钓场。为了提高钓场“效益”,聂某精心设计了一套钓鱼规则:入场费最低每场4小时1200元,回收价格规定为10斤至20斤200元每条,20斤至35斤400元每条,35斤至50斤2000元每条,50斤至70斤5000元每条。该经营模式一经推出吸引了很多想来碰运气的人。
在钓客钓到鱼后,垂钓场的工作人员会将鱼称重,拍照发到休闲垂钓场微信群内,并注明这条鱼回了多少钱。有的钓友也会把这些照片和小视频分享到朋友圈,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这家垂钓场很快就在圈子里传开了……积极的宣传让该垂钓场迅速走红,400多名钓客加入上述微信群。
钓客真的能赚钱么
该垂钓场的消费以及“回鱼”提现均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钓客通过小程序选择杆位和钓鱼时间,微信充值到小程序进行支付,“回鱼”也是通过该小程序将相等积分转给他们的账户中,一积分等于一元,由钓客自己选择是否提现。
“我的小程序消费记录显示钓了21场,每场1200元,其中有两场每次优惠了200元,总消费金额为24800元,总共‘回鱼’18000元。本想着花‘小’钱博‘大’奖,结果算下来,还亏了6800元,实在不值。”像游某这样支付高额入场费,希望可以“回鱼”,却空手而归的钓客数不胜数。
该垂钓场还做了限定钓竿长度、禁止外带鱼饵(钓场饵料100元/桶)、重量超过35斤的鱼必须“回鱼”等相关限制。短短一个月,垂钓场收取钓客实际支付的入场费达人民币618400元。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对聂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聂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拨开迷雾精确定罪
“我经营的垂钓场是供他人钓鱼娱乐的,不存在开设赌场和高价‘回鱼’的事实。”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聂某辩称其在主观上没有开设赌场的故意。
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检索类案判例、追踪涉案账户资金流向、逐一核对钓场微信小程序的收支账单,查明钓鱼规则、入场费以及“回鱼”奖励金额等。
经审查,聂某为获取利益,通过改变鱼塘的经营模式,以垂钓场为场所,投放少量巨型黑皖鱼,设定以小博大、结果随机的博彩性质垂钓规则和玩法,以钓起不同重量的巨型黑皖鱼可回购返现提现的方式吸引多名人员参与钓赌,从中收取高额入场费牟利。该垂钓场实质上是以“娱乐活动”为幌子行开设赌场之实。
2024年9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聂某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