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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揭穿“庞氏骗局”  澳门同胞赠锦旗致谢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人员往来日益密切,跨区域复杂案件也随之增多,内地检察机关展现的主动作为与司法人文关怀,让我们澳门同胞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近日,两名澳门籍被害人向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时说道。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勇钊 钟黎洁)“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人员往来日益密切,跨区域复杂案件也随之增多,内地检察机关展现的主动作为与司法人文关怀,让我们澳门同胞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近日,两名澳门籍被害人向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时说道。

检察官和事主讲解法律法规。通讯员供图

事情还要从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说起,被告人郭某以虚构投资项目为名,诱使三名被害人陆续追加投资数百万元。今年10月22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稳定收息”的糖衣陷阱

“我们是初中同学,把钱放在他那里收取利息就能获得稳定收入,当时有不少亲戚同学都在他那里‘投资’,前期也确实拿到了回报,没想到这只是诱我逐步坠入深渊的陷阱……”

2015年底,魏某在同学聚会时重逢郭某。2016年初,郭某开始自称从事鞋模生意,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魏某借钱。每次借钱后,郭某不仅按时还款,还额外支付利息以示感谢。在这种“有借有还、附赠利息”的模式下,尝到甜头的魏某逐渐放松警惕,甚至还主动借钱给郭某。

2017年初,郭某向魏某透露自己有渠道参与房产投资、过桥赎楼、人民币兑换等项目,每个项目均承诺支付利息并定期返还利润。基于之前“合作”积累的信任,魏某不假思索,就将钱转给了郭某。

2019年,澳门籍被害人林某、禤某认识了郭某妹妹,得知其把钱放在郭某处做楼宇抵押,不用上班就有稳定收入,心动不已,便通过与郭某妹妹签订《借款合约》等方式,由她把钱转给郭某,以赚取利息。

看着投资初期稳定的收益,郭某的“财神爷”形象愈加令人深信不疑。

“庞氏骗局”真相渐显

好景不长,随着被害人投资不断增加,资金雪球越滚越大,郭某承诺的利息也愈发难以兑现。为掩盖资金链断裂的事实,他开始编更多的谎言,向林某谎称有渠道投资建房,利润丰厚,诱使其追加投资人民币55万元;又以投资开厂为由继续诱骗魏某投钱,并以“钱款进入公账暂无法取出”等借口阻挠魏某收回本金和利息。

郭某这种运作模式实质是“庞氏骗局”,即用新投资款支付旧利息,制造盈利假象。直到2021年,郭某停止付息,陷入“半失联”状态,魏某等人多方联系无果后,才意识到自己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郭某在与魏某、林某、禤某交往期间,累计骗取人民币近300万元。

破解“零口供”办案困局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在中山抓获郭某。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郭某始终辩称其行为系民间借贷,不是诈骗。

面对郭某拒不认罪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围绕“郭某的行为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涉嫌诈骗犯罪?郭某是否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些问题“死磕”证据,并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人员关系网等关键证据进行梳理,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联系被害人调取书证,询问被害人案件细节,逐步夯实证据链条,破解“零口供”困局。

经审查,郭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以收息为饵,诱骗魏某、林某、禤某等人投资,继而虚构多种投资项目诱使被害人继续追加投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今年4月,中山一区检以涉嫌诈骗罪对郭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庞氏骗局”常以“高额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用后来者的资金支付前期收益,制造赚钱假象,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请务必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超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保持清醒,核实资质,不轻信、不盲从,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发现可疑,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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