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任琪琪 通讯员 罗微 罗政)小张(化名)于2023年10月1日受雇于深圳宝安A门业经营部,但该门业经营部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同年11月5日,小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诊断其左手掌骨骨折,手指伸肌腱不全断裂伤。后小张于今年2月18日在深圳宝安一工业区被人发现从楼上坠下,经公安机关认定死亡原因为高坠死亡。小张家属及A门业经营部主要经营人对小张死亡事实均无异议,但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上存在较大分歧,引发了冲突,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赔偿金额引争议 调解跟进化纠纷
本案依照调解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调解,第一个阶段是非正式调解阶段,主要由调解员确认此案件是否属于调委会调解范畴、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首先调解员向小张家属表示慰问,做好小张家属情绪上的安抚工作,接着听取双方陈述案件基本情况及了解相关部门的跟进情况,辅以相关证据以排除刑事案件,最终确认此案件属于调委会调解范畴,且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认定问题上。为了更好更有效率地进行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次正式调解的时间,并告知正式调解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二个阶段是正式调解阶段,调解的目的是为双方的矛盾找到一个平衡点,制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正式调解阶段中,鉴于小张生前未与A门业经营部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调解员会同律师及相关部门研讨,建议当事人可参照非因工死亡的情况来协商,当事双方对此都予以认可。但双方在小张工伤赔偿金额认定问题上仍有矛盾,因小张生前并未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遂小张家属坚持认为应参照工伤等级七级认定,A门业经营部则提供小张医治一段时间后的视频,认为情况不严重,只能接受参照工伤等级九级来认定,双方针对小张伤残等级问题,僵持不下。调解员针对双方的诉求,采取了“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从中斡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参照工伤等级八级来认定,并以此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最终,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由A门业经营部除已支付给小张的工资及医疗费等款项之外,另一次性支付给小张家属赔偿金。而达成调解协议只是取得初步胜利,后续调解员还需督促赔偿金额的履行,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调解难点1:停工留薪期间,是否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小张生前并未与A门业经营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规定,A门业经营部从第二个月起就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停工留薪期是否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发生了分歧。A门业经营部认为停工留薪期并没有实际用工,而且已经按照原工资福利支付了报酬,不应再按双倍标准支付。而小张家属认为,法律并无规定双倍工资的支付要受停工留薪期有关规定的限制。调解员与律师及劳动部门探讨后一致倾向小张家属的观点,从法理上来说,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能因为员工受工伤停工就消除了这种惩罚,而且法律也并未有相关限制的规定。
调解难点2:员工已死亡,是否还要对工伤后的就医就业进行赔偿?
因小张生前并未缴纳社保,没有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双方对赔偿标准有不同意见。对于伤残等级,小张家属坚持参照七级标准,而A门业经营部坚持九级标准。此外,对于赔偿项目,小张家属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需要赔偿,而A门业经营部认为,既然小张已经死亡,就不存在就医和就业的问题,自然也就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针对此问题,调解员认为小张是因为工作而受伤,从法理角度考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是需要赔付的,但鉴于A门业经营部已经按照非因工死亡最高标准赔偿,建议双方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折中处理。
调解纠纷,更努力从源头避免悲剧再发生
本纠纷中,A门业经营部只是个体工商户,也多次表达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且门店还在查封状态,在筹款上有压力。鉴于此,调解员与小张家属沟通,最终其同意让A门业经营部分两期付清款项,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效力衔接机制与法院联动增强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以保障家属权益,也为A门业经营部缓解了筹款压力。同时,调解员找到A门业经营部的痛点,及时与安监部门沟通,建议安监部门指导A门业经营部整改门店并建立员工常态化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按程序尽快为A门业经营部解封门店。最后,调解员建议劳动部门督促A门业经营部应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小张家属,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也竭力安抚其情绪,鼓励其乐观面对生活,好好抚养两位未成年子女,尽快处理好小张的火化事宜。本次纠纷的化解,离不开调解员对小张家属的情感诉求及抚养压力、A门业经营部的经营效益及救助态度的全局考虑,通过努力缩小双方的赔偿金额要求差异,实现在相对和谐的调解场景下,促成双方的互相理解、共同面对、互助互信的良好局面。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员和调委会表示了真诚的感谢,承诺一定按照调解协议执行权利义务,本次调解也被当事人称为最有“人情味”的调解。
近年来,航城街道深化三调联动,组建一支强大的调解员队伍,“多元+专业”形成有效化解合力,“一站式+一体化”提升多元解纷效率确保紧紧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实现服务不缺位、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