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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法院一案例入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摘要:“法官,这方案确实好,对于我们来说是双赢!协议我签,我还可以马上付钱!”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的两位法定代表人激动地拍着大腿说道。“这样的解决方式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没想到我还能给公司拉个业务!”某文化创意公司的代理人边说边给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点赞。这是两起关于字体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原本势如水火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即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戚伊琪 金靖)“法官,这方案确实好,对于我们来说是双赢!协议我签,我还可以马上付钱!”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的两位法定代表人激动地拍着大腿说道。

“这样的解决方式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没想到我还能给公司拉个业务!”某文化创意公司的代理人边说边给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点赞。

这是两起关于字体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原本势如水火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即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外,该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字体侵权风波骤起

2015年,某文化创意公司被委托全权负责某书法作品的对外授权使用及维护著作权等事宜。

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因未经授权,擅自将某书法作品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被某文化创意公司先后诉至龙华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协商无果陷入僵局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龙华法院决定就两案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开展合并调解工作。然而,案件调解初期并不顺利。

某文化创意公司认为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使用案涉字体印制在产品上生产、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且性质恶劣,执意要求两公司各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销毁全部库存产品。

另一边,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虽同意赔偿,但均认为某文化创意公司诉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公司难以承受,且销毁全部库存产品将会导致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发展。

案件调解初期,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基于相关事实,核算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方案进行磋商,但因双方当事人迟迟未能达成合意,调解陷入僵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直接出具判决“快刀斩乱麻”,还是继续寻找本案的“最优解”?

新思路破调解僵局

“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侵权,我在网上看到这书法作品好看,以为是可以免费使用,却不知道要授权,也不知道怎么获取授权。”

此时,某玩具厂法定代表人的一句抱怨打开了承办法官的思路,或许,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案涉书法作品达成授权合作会是本案调解的关键!

确定新的调解思路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马不停蹄地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虽然存在侵权行为,但他们并非故意,销毁全部案涉库存产品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其后果可能远远超出两公司的承受能力范围。但如果你们双方达成该书法作品的授权合作,公司不仅能获得稳定的授权费用收入,对方也有能力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岂不更好?”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从双方合作发展优势、赔偿金额判定、知识产权诉讼难点、本案后期执行风险等方面向某文化创意公司法定代理人进行详细讲解。最终,某文化创意公司同意该调解方向。

不久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确定调解方案: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获得案涉书法作品的授权合作,某文化创意公司按照字库授权使用费的标准,将字库授权给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使用,纠纷圆满解决。

“侵权赔偿费”变“授权使用费”“审判法庭”变身为“授权平台”,在法院的调解下,某文化创意公司的权利不仅得到有效维护,还收获两笔长期合作业务;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的案涉产品也得以保留并继续生产与销售,有效避免额外的经济损失,这一结果真正实现双方利益的“双盈”,也为后期解决同类纠纷调处提供切实可行调解思路,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继续坚持完善“疏、打、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从前端疏解、严打侵权、多维防范等层面入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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