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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诉状+赋强公证”见实效  广东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速解纷争

摘要:“填诉状简单了,打官司快了!”“‘赋强公证’调解,省时又省钱!”双方当事人夸赞道。近日,在广东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 “先行调解 + 赋强公证” 机制成功化解,仅耗时一周就解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凯敏 通讯员 胡敏怡 王斯斯)“填诉状简单了,打官司快了!”“‘赋强公证’调解,省时又省钱!”双方当事人夸赞道。近日,在广东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 “先行调解 + 赋强公证” 机制成功化解,仅耗时一周就解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立案人员指导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通讯员供图

2024年3月,深圳某材料公司通过微信下单,从东莞某电子公司处购买电子配件。某电子公司按约向某材料公司交付货物并开具对应发票,但截至2025年1月,仍被拖欠货款58000元。经多次沟通和催促,某材料公司仍迟迟未付。无奈之下,该电子公司决定诉至法院,于是派员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起诉事宜。

“要素式”示范文本  选择填空即可完成!

“真没想到现在填起诉状这么简单,勾勾选项就能完成!”某电子公司员工陈先生惊讶地说道。陈先生表示,以往公司有纠纷,都是员工代理处理。这次,法院立案人员给了他买卖合同起诉状示范文本,还跟他说了新版起诉状的好处,现场指导他填写,一下子就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梳理清楚了。示范文本里的诉讼请求、违约金、货物交付、迟延履行等项目都列得明明白白,勾勾选项就能填好,特别实用。

“赋强公证”速化涉企纠纷

考虑到双方都是从事电子配件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案件事实和证据都比较清楚,直接进入审理程序需要等待排期开庭。东莞第一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依托“先行调解+赋强公证”多元解纷机制,在案件审查阶段,将案件委派给东莞公证处在法院的驻点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员拿到案件后,认真核对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联系被告商量调解事宜,并引导被告填写答辩状示范文本,进一步厘清了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并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

材料公司的负责人抱怨道:“是他们交货晚了,我们这批出口到土耳其的货也跟着晚了好久,客户一直没付货款,明明是他们严重违约!”

调解员抓住关键,表示道:“这案子要是走审判程序,既费时间又费钱。关键是法院后续判决执行可能会影响企业信誉,这多不划算呀。”通过调解员不断地释法明理,被告也愿意积极调解了。

调解员和指导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建议双方用“赋强公证”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当场签署了赋强公证协议,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据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需求,东莞第一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两状”示范文本工作,线上线下齐发力。在线上,东莞第一法院将示范文本导入官网,当事人能轻松找到示范文本,并在立案审查流程中融入示范文本填写环节,显著提升当事人起诉和立案审查效率;在线下,在诉讼服务大厅张贴示范文本下载二维码,提供纸质示范文本,并专门设置示范文本咨询窗口,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指导填写服务。

此外,东莞第一法院还设立 “两状示范文本推广” 党员先锋岗,由党员业务骨干带头宣传推广,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暖心指导,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打造优质、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体验。

延伸解读:什么是“赋强公证”?“赋强公证”,即通过公证方式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等具有同等执行效力。

“赋强公证”通过法定程序对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纠纷的产生。对于债权人,“赋强公证”既能降低维权成本,又能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实现债权。

 责任编辑: 李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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