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黄靖 通讯员 袁小燕)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非法获取了大量含有他人姓名、电话、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发送至微信群中供他人使用。
获取个人信息后,张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伙同其余四人(另案处理),帮助电诈分子寄出“免费领取礼品”的感恩贺卡、感谢信等,导致受害者掉入电诈圈套。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张某团伙负责印刷、购买快递包装材料、安排工人打包等。期间,被害人黄某因收到张某寄出的感恩贺卡,并被上述贺卡诱骗、引流至一微信群,被诈骗团伙以刷单返现的形式诈骗1599492元。据统计,张某累计寄出333457套贺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